极其相似的嫌疑犯(亮芯)




一天晚上七点三十一分,警署接到电话,自称John的人说一个姑娘在福特大街卡尔巷被刺。警察随即赶到现场,发现了琼斯的尸体,时间是晚上七点三十七分。尸检报告表明被害者的胸部被创,系由一把长刃刺杀而亡。

John很快从附近的一个公用电话亭赶来。他告诉警察当晚曾约好与死者参加斯普敦市政厅的舞会。他们打算到维斯特汽车站乘七点四十分的公共汽车进城。突然在巷子附近的灌木丛中跳出一个男人,此人从后面给死者一击后立即逃亡。当时太黑无法辨认此人的面目。但John认定凶手一定是查尔斯,因为查尔斯两度因他与死者的关系公然对他以武力相威胁。而从查尔斯的笔录中得知:查尔斯是在七点四十分到达警署的。(警察做过试验,从警署跑到犯罪现场只要十分钟)。查尔斯说,他当晚与死者约会,准备去开罗电影院看电影。他们走到前往维斯特汽车站的卡尔巷时……下面的供词竟然与John的完全相同。

警察把两人分别关在单独的牢房里,随后进行了仔细搜查。在John的身上,警察发现了一块手帕(弄脏了的),一份报纸、一包香烟、一只打火机、一个钱包,内有109镑现金,一把带鞘短刀。他说是为了防身,尤其是防备查尔斯。刀子显然刚刚磨过。在他的右袖口发现有血污一块。他坦然承认这很可能是死者的血迹,因为在死者负伤时他曾扶过她。在查尔斯身上发现一块手帕(弄脏了的),三张淫秽照片,一个钱包,内装86镑10先令,一条皮带,上面挂有一个空倒鞘。检查了他的牢房后,发现了一把到,与John的相似。经过盘问,查尔斯承认刀是他的,但他声称带刀是为了自卫,特别是防范John。

进一步检查,发现查尔斯的刀上有血迹,他的手帕上也发现血迹,查尔斯说由于在磨刀时划破了手,他右手的拇指上确有一道新近愈合的伤口。警署的化验报告表明,所有的血迹都是o型,但是查尔斯的血型也是这种血型。经检查John的血型是AB型。警察的现场勘察表明:在卡尔巷可以分辨出一男一女走向犯罪地点的脚印,在巷子另一端出事地点的一片灌木丛里,发现一个男人的脚印。死者的鞋与那女人的脚印相吻合。检查John和查尔斯的鞋子发现两人的鞋一摸一样,均是新的,胶底运动鞋,鞋码均为10号。两双鞋都沾了泥。警察走访了死者的母亲和姐姐。其母对女儿的活动一无所知,她姐姐告诉警察,死者与这两个年轻人中的每一个都经常外出,每个人都曾为她而和另外一个人的交往而威胁过她。她也不知道出事的当晚她妹妹是和谁在一起。不过她姐姐提到,说她是个舞迷,经常去市政厅跳舞,她又说她妹妹很爱看拜布尔主演的片子,而这位影星的一部新片“巴黎恋歌”那天正好在开罗电影院上映。警长很快就发出了逮捕令,你知道是谁杀的琼斯?(亮芯)



答案:是JOHN!很简单,如果他要带死者去参加市政厅的正式舞会,又怎么会穿一双胶底鞋!您猜对了吗?



罪案现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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